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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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以学时计。学生旷课时间的计算以课程表时数为准。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活动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各类活动,学生无故缺席者,一天按10学时计旷课。班主任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校有权确定按课时那个比例将学生出勤率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其所占比例由学校确定,并在开学第一节课上正式向学生宣布。缺勤时间计算:每天以10学时计(包括早、晚自习),迟到、早退不到15分钟者,累计3次作旷课1学时计,超过15分钟作旷课1学时计。如需请假,必须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出勤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需请假者应有本人事先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说明理由,填写请假单,班主任不在时,可找教务处审批,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方为准假,并凭准假单向任课教师请假。

  2、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不归者,均按缺席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 学生请病假须由本人或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之内由教务处批准,三天以上由国际留学直通车项目领导批准。学生离校期间患病在当地医院治疗的,所开具的病假单应附带病历卡方为有效;时间较长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和教务处联系,以便落实有关保险事宜。

  4、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故必须请假者,须事先到班主任那里办理请假,除紧急事例外,一般不得事后请假,教学时间内请事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国际留学直通车项目领导批准。

  5、 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及时来电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准假,事后必须凭证明办理手续,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批准者,均按旷课论处。

  6、 上课时迟到、早退及中途外出均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原因,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离开课堂。中途外出按早退处理(学生因突然患病不能坚持等情况除外)。

  7、 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本学期时间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8、 旷课处理规定:

  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以下情况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a:达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b: 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c: 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d: 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 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以上处分及时通知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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